论《特朗勃》——自由与束缚
244年前的一个议会大堂里,一个中年男人发表了一场慷慨激昂的演讲,并在结尾处抛出了一句流传至今的金句“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既“不自由,毋宁死!”,随后,如雷鸣般的掌声贯彻在大堂的每一处;贯彻在北美的每一寸土地上,贯彻在每个美国人的心中。不久,一个名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至此诞生,它自称的代名词为:自由。
自由似乎是人们一直梦寐以求的东西,纵观人类浩瀚的历史,我们都能找到追求自由的影子,在此过程中,无数人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乃至生命。究竟什么是自由?凭什么自由可以使人付出一切呢?
若想搞清自由,或许我们应该先认识与自由相对的词语:束缚。关于束缚,可能每个人对此并不陌生,因为束缚无时无刻不在陪伴着我们,仅从电影中,我们就能简单明了的看清特朗勃受束缚于何处,而这种束缚确是建立在其信仰之上,进一步来讲,特朗勃的信仰自由被束缚剥夺,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来,束缚是一种对相对(乃各方面)自由的打压,而这种自由的存在也是因一种利害关系而存在的,简而言之,某类自由相对意义上破坏了反对这种自由者的利益,因此这种自由便遭到了不种程度上的打压。
那么这种束缚是否具有一致性呢?
举两个例子:一是电影中的美国政府将特朗勃拉入黑名单,并禁止他的任何剧本步入影坛,仅因为他在那个年代信仰gc主义;二是某國zf全面清除氵去车仑工力,并将其任何活动都列入禁止的名单中。由此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到,两者束缚之间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综上所述,自由既是一种个人的、自主的、合乎公共秩序的,却又是一种松散的、毫无逻辑的、非法的存在。与此同时,关于束缚的应用,也需遵循客观存在而定义。
至此,我想引用孟德斯鸠的一句名言来为自由做最终的解释:“自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意行事的权利。”而这种法律正如同束缚那些非同公共秩序的自由的定义一样,应为现代社会相对最为客观的存在。
回归前言与电影,美国即使在强调自由的前提下,却也在冷战期间通过非法的手段对信仰gc主义的人们造成巨大的伤害,因为这种信仰,数万人因此失去工作,妻离子散,遭受全社会的歧视,最终走向自杀的道路。这明显是与其精神冲突,但正是在这个背景下,特朗勃以永不妥协的精神努力的追逐自由——信仰gc主义的自由。
那么这也侧面回答了自由为何会令人们付出一切代价。
时至今日,社会上仍充斥着大大小小不公的束缚与各种违反法律的自由,无论是种族上的、个人权利上的、藏匿在方方面面上的,请守护住那最后一丝理性,再去推动创造属于自己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