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德克族和雾社事件到底是咋回事——《賽德克·巴萊》影前参考
这篇影评可能有剧透
删减了一些细节,审核人员请安心放行:
---------------------------------------------------------------------------------
几个月前,有友人推荐我“一定要去看《賽德克·巴萊》”,结果我看了预告片,除了总想到阿凡达以外,发现自己对雾社事件一无所知。
即将去看电影了,赶快找了维基百科了解一下,出乎意料,维基上的信息比我想象的要复杂。如果你也打算看此片,但对赛德克与“高山族” 到底啥关系也不懂,或者看完以后还一头雾水,欢迎读下面的文章。
注:内容主要来自维基百科,【】内是我的想法。如果嫌长,直接看【】就可。
1.赛德克族(Seediq),
1.1 赛德克族(Seediq)在2011年还存在7000多人,早在清朝文献中即可见到该族的记载,原本被列为泰雅族的一支,经过多年的正名运动,终于在2008年4月23日成为第14个中华民国政府官方承认的台湾原住民族。
1.2 赛德克有三个方言群体,电影中涉及的是其中的德固达雅(Seediq Tgdaya)群体。
1.3 赛德克族社会为传统农猎社会型态,赛德克族的社会制度虽属父系社会,但有很多现象显示族内两性比较平等。
在婚姻制度上,赛德克族是坚持一夫一妻制的族律,杜绝同居、婚外情、未婚生子等违犯祖训的男女关系。
2 台湾原住民历史背景
2.1 台湾几十个各自关连却又独立的原住民族群。各族群有时相互通婚,有时互相斗争,彼此纠结缠绕,充满许多族群矛盾和历史仇恨,因此并未为形成坚定的群体意识。
2.2 台湾清治时期长期间实行“画界封山”政策,将不愿承认清帝国统治权之“生番”隔离于界线外【隔离政策】。清治末期实行“开山抚番”政策,除了怀柔手段,有时亦使用武力进行“开山”,征剿不服公家之原住民部落,原住民的传统生活领域开始受到汉人的侵犯。【原住民、汉民开始接触和矛盾】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后,日本人为了取得矿藏、木材等中高海拔山地资源,更加深入番界,于是与这些原住民(日人称为高砂族,后继之国民政府则称为山地人)发生了许多战争与交流。【日本人和原住民更多接触和冲突】
2.3 雾社位台湾中部山区,浊水溪上源于此。雾社恰好是中、北、东部原住民传统生活领域分水岭,台湾总督府(日本驻台最高机构)视为山地理蕃的行政中枢。雾社群赛德克族人以数十或数百人形成一个部落,居住在雾社台地。共计有十一个蕃社,其中六个社为雾社事件之起事者。【雾社赛德克族人一半参加了雾社事件】
2.4 日本殖民政府对台湾原住民之政策,初期十余年以军事镇抚为主;之后开始侧重开发与教育。雾社建有媲美日本本土城镇的公共建设与机能的市街,雾社地区诸社的原住民更大多能操日语,与日本警察、教师沟通,(相较之下,同期平地汉人的日语普及率仅达25%),而派驻蕃地的日本警察亦被要求需通蕃语(原住民语言)。【物质生活改善,双方文化互通】
然而在建设教化的同时,日人对原住民原有的生活也多加限制,不仅出草【类似武装袭击】、纹面、断齿等传统习俗遭到禁止,不得私自持有枪械,狩猎需向日本派出所申请才能领取枪只弹药,甚至连传统的织布原料种植都受到管制。失去传统生计方式的原住民只能转而充当入山日人的劳工与女佣,而派驻“蕃地”的日警多有派驻边疆之感,故利用地位欺凌原住民之事不时发生,从而使原住民处于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层面中弱势的地位。同时日本政府推动日警与原住民头目之女结婚的政策,但很多联姻都走向悲剧(主要是原住民妇女被抛弃,而日本政府也放任始乱终弃的日警),也进一步引起两性观保守的原住民严重不满(因此在雾社事件后,强迫联姻的对象改为原住民警察与头目之女)。【族人与日本人地位不同,原住民处于明显弱势,同时原住民生活被迫改变,传统文化习俗崩解】
激化:1925年开始,日本政府裁撤台湾地区的驻卫军警人数,伴随而来的是大量经验不足的新任警察的进驻。另一方面,因为林业资源开发木材搬运拖欠原住民薪资问题,矛盾激化。当地拒绝出工人数增加。【矛盾激化,原住民开始罢工】
2.5 一般被视为事件导火线的,是发生在1930年10月7日的“敬酒风波”:根据日本警方纪录,当时马赫坡社正举行婚宴,适逢当地驻警吉村克己巡查与同僚路过,头目莫那鲁道长子塔达欧·莫那想向吉村敬酒,却被吉村把手甩开,并以警棍敲打塔达欧·莫那敬酒的手,因而引发与族内男子的斗殴,吉村也因此负伤。
事后,虽然头目莫那·鲁道亲自率众携酒往吉村处谢罪,但吉村不肯接受道歉,并呈报上级。当时殴警之罪相当之重(讽刺的是,由于吉村在申报书中坚称自己未在纠纷中受伤,郡守与雾社分室的回复公文中仅要求予以口头申诫即可),族人心怀新仇旧恨外,亦深恐日警报复,终而决定起事。【吉村看来是个高傲又胆小的家伙,矛盾爆发】
2.6 这位谢罪的莫那·鲁道为雾社群赛德克屈指的有力人物,是少数靠能力而非血缘取得头目地位的智勇双全之士,同时拥有当地最多的财产,在当地拥有很高的威望。由于莫那·鲁道曾于1920年与1925年两度参与当地未遂的起义计划,日方亦将之视为危险人物,出于安抚与威吓之双重目的,曾于1920年及1929年要求莫那·鲁道率众参与对其他番社的讨伐行动以示忠顺(即“萨拉矛事件”(1920年,萨拉矛社)与“青山事件”(1929年)[6][7]),但更加深了莫那·鲁道对日方敌意和决心。
2.7 比荷·瓦里斯与比荷·沙波为堂兄弟关系,两人都有家人因与日本警察起冲突而遭到杀害的经历,对日本不满。他们和莫那·鲁道不属于一个社群,而属于荷戈社(Gungu),比荷·沙波似乎充当联络人,游说了其他五社参与。
2.8 各社中人口最多的巴兰社却因为头目的反对而未参与起义,最后仅有少数男子以个人身份加入。另一方面,由于决定起事的过程仓促,除马赫坡社,各社并未作出相应的备战与储粮行为。
3 起事经过
3.1 1930年10月27日凌晨,起义赛德克族自马赫坡社开始行动,明确的以日籍人士为攻击对象,当天共造成共134名官员、家长、学童等日本人死亡、重伤26名[15],误杀2位著和服的汉人李彩云与刘才良[16][17],一名著和服的泰雅族女性也遭刺伤(后来死于伤口感染)。起事赛德克族人并从警察分室及驻在所等单位,获得枪支180支和弹药23,037发,同时切断通往外地的电话线与轻型铁路轨道,形成中断对外交通的固守之势。
3.2 当时雾社镇上有两名担任警察兼任当地教师的赛德克族人花冈一郎与花冈二郎,在日方军警进入雾社地区时,却发现两人皆已自杀身亡。花冈两人同时留日文草书之遗书于壁上,说明族人因不堪苦役而起事,两人无能为力,仅能一死。
3.3 除花冈两人之外,当时各驻在所尚配属有总数数十名的原住民与汉人籍警手(下级警察),不过在袭击过程中均被放过。【有民族针对性的袭击】
3.4 双方开始交战,原住民步步退守,由于起事时秋季农作大多尚未收获,村落也遭日军攻占,起义原住民很快就陷入粮食不继的状态,对日方的反抗活动自11月中旬规模日渐缩小及丧失组织性,许多起事各部落男子之妻小家眷不愿托累战士,于起事及包围期间循传统于巨木下自缢,亦有残存者投降。【至11月下旬,主要打了将近一个月】。
抗日六部落的族人共计1,236名,战死者85名、被飞机轰炸死者137名、炮弹炸死34名、被“味方蕃”袭击队猎首级者87名、自缢身亡者296名、俘虏者265名,另外有约500名原住民投降。
莫那·鲁道自缢,他的长子自缢,次子死于战争,几乎全家死亡。比荷·瓦里斯自缢,比荷·沙波则于12月12日为味方蕃抓获,隔年三月死于日方看守所。
总督府出动约军人1194员,另外还有警察部队1,306员。根据事后日方战报显示,日本平民遭屠杀134人,受伤215人,陆军阵亡22人战伤25人,警察6人阵亡4人战伤,协助日军的原住民兵勇22员阵亡、19员受伤,随军汉人军夫1人死亡7人受伤。
4 味方蕃
4.1 日人利用“以夷制夷”的策略,以提供赏金和枪支弹药为条件,利用周边原本即因争夺猎场、既有纠纷而与起义各社存有嫌隙之道泽等族群,组成“味方蕃”袭击队,协助日人军警部队作战。
4.2 由于过去素有恩怨,味方蕃袭击队又贪图奖赏而对妇孺一律残杀,据说起义赛德克对味方蕃之仇恨更甚于日军。在战斗中,道泽社总头目战死,道泽群死伤人数居于各味方蕃之冠。【原住民内部深仇】
4.3 第一次事件期间投降之赛德克人共514人,之后被集中于邻近原部落的五处“保护蛮收容所”内。
1931年4月25日深夜,道泽群的壮丁200余人组队夜袭赛德克余民,被杀死及自杀者共216人[32](一说214人[33]或218人[34])。日方之警卫仅在西巴乌收容所方面进行过名目上之开枪喝止,道泽群则仅有1人死亡,5人重伤,10人轻伤,且多半是赛德克族人以弓、竹枪等武器反击造成。【后证明日本人参与挑拨煽动,这事件被称为第二次雾社事件。】
5 后续事件
5.1 台湾总督府修正了台湾原住民的种族歧视政策,并且加速皇民化教育,对原住民思想改造。并将原住民强制迁移到平地定居,由狩猎改为农耕生活。
5.2 巴兰社群【前面那个没参与的】虽然因为在事件中保持中立并救助日人而未遭受处罚,但在1939年时,仍因日本人兴建万大水库而迁移到北港溪中游台地,取名为中原社。
5.3 而原居于雾社地区的赛德克族人,抗日六社遗族仅剩298名。1931年5月6日,日本官方强制六社全部迁移到北港溪流域与眉原溪交会处之川中岛,以集中监视,并将六社合成一社改名为“川中岛社”[37](今日的清流部落)不得回原籍,从此雾社地区赛德克族永离祖居。从高山迁至低原区,六社遗族多水土不服,许多人染痢疾、疟疾而死,亦有因忧恨而自杀身亡者......
太平洋战争期间皇民化政策下,诱导青年丁壮参加高砂义勇军,有为日军而阵亡者。最后六社遗族仅剩老弱妇孺200多名(约雾社事件前五分之一)。
5.4 原抗日六社居住地雾社地区,日方则无条件拨给于一、二次雾社事件中协助日方的“味方蕃”,永久居住。
5.5 1931年1月,总督石冢英藏、总务长官人见次郎遭日本内阁撤换,警务局长石井保、台中州知事水越幸一亦去职以示负责。之后,继任的总督太田政弘,于短期间内虽提出善待原住民的政策试图平息风波;但新任总务长官的高桥守雄仍因处理不当,发生二次雾社事件而去职。
6 调查与猜测
6.1 我们看到的事件由各种官方民间调查还原,未必代表真相。
6.2 日本帝国议会的议员河野密,来台湾调查真相,并在1931年三月号的《中央公论》,发表一篇〈调查雾社事件的真相〉。文章说:
(一)原住民因为缺乏手段和方法,所以无法表达真相。
(二)事件的多数当事人,不论原住民或是日方警察,因为在事件中消失,无法判断事件的是非。
(三)事件后,最早进入雾社的记者受到限制,无法报道真相。致雾社事件到现在还是“谜”。
动机:莫那鲁道,受总督府招待观光日本后,曾说过:“日本人比浊水溪的石头还多,他们有专门教杀人的学校(指军校),每日制造机关枪、大炮、炸弹(指兵工厂)……”。莫那鲁道知道抗日没有取胜的机会,分析给他的族人听。他们不愿意永被奴役,选择拚死的决心,表达活就要活得有尊严。
【我的猜测和这个结论近似,雾社事件是一次大规模的自杀性报复袭击。赛德克族人违反以往出草不杀妇孺习俗,在这次事件内针对日本人男女老幼都杀,而且事后中断与外界交通固守,这是次绝望的战斗,玉石俱焚那种。
原住民问题在全世界都是个问题,各国都有过冲突,“文明”族群曾经用过隔离,恩威并施、教化等各种办法,有的民族最后失去自己文化特征,与主流族群无异;有的被当为自己的文化习俗的表演者。
在雾社事件中出现的人的行为值得玩味:
在雾社诊疗所担任医师多年的志柿源次郎之妻则在花冈二郎之妻初子的帮助下逃过一劫。
小岛源治巡察之妻松野与她所保护的十七名儿童获救,与小岛夫人在袭击中失散的三名5岁、3岁与未足岁幼儿则在两名道泽社女佣的保护下于同日在三十公里外的马利巴社获救。
第二次雾社事件(道泽社袭击赛德克遗族)当天与日人较为友好之赛德克人(如花冈二郎之妻初子与阿威赫拔哈),都曾被日本警察邀请留宿或暗示不要返回收容所。】
---------------------------------------------------------------------------------
几个月前,有友人推荐我“一定要去看《賽德克·巴萊》”,结果我看了预告片,除了总想到阿凡达以外,发现自己对雾社事件一无所知。
即将去看电影了,赶快找了维基百科了解一下,出乎意料,维基上的信息比我想象的要复杂。如果你也打算看此片,但对赛德克与“高山族” 到底啥关系也不懂,或者看完以后还一头雾水,欢迎读下面的文章。
注:内容主要来自维基百科,【】内是我的想法。如果嫌长,直接看【】就可。
1.赛德克族(Seediq),
1.1 赛德克族(Seediq)在2011年还存在7000多人,早在清朝文献中即可见到该族的记载,原本被列为泰雅族的一支,经过多年的正名运动,终于在2008年4月23日成为第14个中华民国政府官方承认的台湾原住民族。
1.2 赛德克有三个方言群体,电影中涉及的是其中的德固达雅(Seediq Tgdaya)群体。
1.3 赛德克族社会为传统农猎社会型态,赛德克族的社会制度虽属父系社会,但有很多现象显示族内两性比较平等。
在婚姻制度上,赛德克族是坚持一夫一妻制的族律,杜绝同居、婚外情、未婚生子等违犯祖训的男女关系。
2 台湾原住民历史背景
2.1 台湾几十个各自关连却又独立的原住民族群。各族群有时相互通婚,有时互相斗争,彼此纠结缠绕,充满许多族群矛盾和历史仇恨,因此并未为形成坚定的群体意识。
2.2 台湾清治时期长期间实行“画界封山”政策,将不愿承认清帝国统治权之“生番”隔离于界线外【隔离政策】。清治末期实行“开山抚番”政策,除了怀柔手段,有时亦使用武力进行“开山”,征剿不服公家之原住民部落,原住民的传统生活领域开始受到汉人的侵犯。【原住民、汉民开始接触和矛盾】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后,日本人为了取得矿藏、木材等中高海拔山地资源,更加深入番界,于是与这些原住民(日人称为高砂族,后继之国民政府则称为山地人)发生了许多战争与交流。【日本人和原住民更多接触和冲突】
2.3 雾社位台湾中部山区,浊水溪上源于此。雾社恰好是中、北、东部原住民传统生活领域分水岭,台湾总督府(日本驻台最高机构)视为山地理蕃的行政中枢。雾社群赛德克族人以数十或数百人形成一个部落,居住在雾社台地。共计有十一个蕃社,其中六个社为雾社事件之起事者。【雾社赛德克族人一半参加了雾社事件】
2.4 日本殖民政府对台湾原住民之政策,初期十余年以军事镇抚为主;之后开始侧重开发与教育。雾社建有媲美日本本土城镇的公共建设与机能的市街,雾社地区诸社的原住民更大多能操日语,与日本警察、教师沟通,(相较之下,同期平地汉人的日语普及率仅达25%),而派驻蕃地的日本警察亦被要求需通蕃语(原住民语言)。【物质生活改善,双方文化互通】
然而在建设教化的同时,日人对原住民原有的生活也多加限制,不仅出草【类似武装袭击】、纹面、断齿等传统习俗遭到禁止,不得私自持有枪械,狩猎需向日本派出所申请才能领取枪只弹药,甚至连传统的织布原料种植都受到管制。失去传统生计方式的原住民只能转而充当入山日人的劳工与女佣,而派驻“蕃地”的日警多有派驻边疆之感,故利用地位欺凌原住民之事不时发生,从而使原住民处于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层面中弱势的地位。同时日本政府推动日警与原住民头目之女结婚的政策,但很多联姻都走向悲剧(主要是原住民妇女被抛弃,而日本政府也放任始乱终弃的日警),也进一步引起两性观保守的原住民严重不满(因此在雾社事件后,强迫联姻的对象改为原住民警察与头目之女)。【族人与日本人地位不同,原住民处于明显弱势,同时原住民生活被迫改变,传统文化习俗崩解】
激化:1925年开始,日本政府裁撤台湾地区的驻卫军警人数,伴随而来的是大量经验不足的新任警察的进驻。另一方面,因为林业资源开发木材搬运拖欠原住民薪资问题,矛盾激化。当地拒绝出工人数增加。【矛盾激化,原住民开始罢工】
2.5 一般被视为事件导火线的,是发生在1930年10月7日的“敬酒风波”:根据日本警方纪录,当时马赫坡社正举行婚宴,适逢当地驻警吉村克己巡查与同僚路过,头目莫那鲁道长子塔达欧·莫那想向吉村敬酒,却被吉村把手甩开,并以警棍敲打塔达欧·莫那敬酒的手,因而引发与族内男子的斗殴,吉村也因此负伤。
事后,虽然头目莫那·鲁道亲自率众携酒往吉村处谢罪,但吉村不肯接受道歉,并呈报上级。当时殴警之罪相当之重(讽刺的是,由于吉村在申报书中坚称自己未在纠纷中受伤,郡守与雾社分室的回复公文中仅要求予以口头申诫即可),族人心怀新仇旧恨外,亦深恐日警报复,终而决定起事。【吉村看来是个高傲又胆小的家伙,矛盾爆发】
2.6 这位谢罪的莫那·鲁道为雾社群赛德克屈指的有力人物,是少数靠能力而非血缘取得头目地位的智勇双全之士,同时拥有当地最多的财产,在当地拥有很高的威望。由于莫那·鲁道曾于1920年与1925年两度参与当地未遂的起义计划,日方亦将之视为危险人物,出于安抚与威吓之双重目的,曾于1920年及1929年要求莫那·鲁道率众参与对其他番社的讨伐行动以示忠顺(即“萨拉矛事件”(1920年,萨拉矛社)与“青山事件”(1929年)[6][7]),但更加深了莫那·鲁道对日方敌意和决心。
2.7 比荷·瓦里斯与比荷·沙波为堂兄弟关系,两人都有家人因与日本警察起冲突而遭到杀害的经历,对日本不满。他们和莫那·鲁道不属于一个社群,而属于荷戈社(Gungu),比荷·沙波似乎充当联络人,游说了其他五社参与。
2.8 各社中人口最多的巴兰社却因为头目的反对而未参与起义,最后仅有少数男子以个人身份加入。另一方面,由于决定起事的过程仓促,除马赫坡社,各社并未作出相应的备战与储粮行为。
3 起事经过
3.1 1930年10月27日凌晨,起义赛德克族自马赫坡社开始行动,明确的以日籍人士为攻击对象,当天共造成共134名官员、家长、学童等日本人死亡、重伤26名[15],误杀2位著和服的汉人李彩云与刘才良[16][17],一名著和服的泰雅族女性也遭刺伤(后来死于伤口感染)。起事赛德克族人并从警察分室及驻在所等单位,获得枪支180支和弹药23,037发,同时切断通往外地的电话线与轻型铁路轨道,形成中断对外交通的固守之势。
3.2 当时雾社镇上有两名担任警察兼任当地教师的赛德克族人花冈一郎与花冈二郎,在日方军警进入雾社地区时,却发现两人皆已自杀身亡。花冈两人同时留日文草书之遗书于壁上,说明族人因不堪苦役而起事,两人无能为力,仅能一死。
3.3 除花冈两人之外,当时各驻在所尚配属有总数数十名的原住民与汉人籍警手(下级警察),不过在袭击过程中均被放过。【有民族针对性的袭击】
3.4 双方开始交战,原住民步步退守,由于起事时秋季农作大多尚未收获,村落也遭日军攻占,起义原住民很快就陷入粮食不继的状态,对日方的反抗活动自11月中旬规模日渐缩小及丧失组织性,许多起事各部落男子之妻小家眷不愿托累战士,于起事及包围期间循传统于巨木下自缢,亦有残存者投降。【至11月下旬,主要打了将近一个月】。
抗日六部落的族人共计1,236名,战死者85名、被飞机轰炸死者137名、炮弹炸死34名、被“味方蕃”袭击队猎首级者87名、自缢身亡者296名、俘虏者265名,另外有约500名原住民投降。
莫那·鲁道自缢,他的长子自缢,次子死于战争,几乎全家死亡。比荷·瓦里斯自缢,比荷·沙波则于12月12日为味方蕃抓获,隔年三月死于日方看守所。
总督府出动约军人1194员,另外还有警察部队1,306员。根据事后日方战报显示,日本平民遭屠杀134人,受伤215人,陆军阵亡22人战伤25人,警察6人阵亡4人战伤,协助日军的原住民兵勇22员阵亡、19员受伤,随军汉人军夫1人死亡7人受伤。
4 味方蕃
4.1 日人利用“以夷制夷”的策略,以提供赏金和枪支弹药为条件,利用周边原本即因争夺猎场、既有纠纷而与起义各社存有嫌隙之道泽等族群,组成“味方蕃”袭击队,协助日人军警部队作战。
4.2 由于过去素有恩怨,味方蕃袭击队又贪图奖赏而对妇孺一律残杀,据说起义赛德克对味方蕃之仇恨更甚于日军。在战斗中,道泽社总头目战死,道泽群死伤人数居于各味方蕃之冠。【原住民内部深仇】
4.3 第一次事件期间投降之赛德克人共514人,之后被集中于邻近原部落的五处“保护蛮收容所”内。
1931年4月25日深夜,道泽群的壮丁200余人组队夜袭赛德克余民,被杀死及自杀者共216人[32](一说214人[33]或218人[34])。日方之警卫仅在西巴乌收容所方面进行过名目上之开枪喝止,道泽群则仅有1人死亡,5人重伤,10人轻伤,且多半是赛德克族人以弓、竹枪等武器反击造成。【后证明日本人参与挑拨煽动,这事件被称为第二次雾社事件。】
5 后续事件
5.1 台湾总督府修正了台湾原住民的种族歧视政策,并且加速皇民化教育,对原住民思想改造。并将原住民强制迁移到平地定居,由狩猎改为农耕生活。
5.2 巴兰社群【前面那个没参与的】虽然因为在事件中保持中立并救助日人而未遭受处罚,但在1939年时,仍因日本人兴建万大水库而迁移到北港溪中游台地,取名为中原社。
5.3 而原居于雾社地区的赛德克族人,抗日六社遗族仅剩298名。1931年5月6日,日本官方强制六社全部迁移到北港溪流域与眉原溪交会处之川中岛,以集中监视,并将六社合成一社改名为“川中岛社”[37](今日的清流部落)不得回原籍,从此雾社地区赛德克族永离祖居。从高山迁至低原区,六社遗族多水土不服,许多人染痢疾、疟疾而死,亦有因忧恨而自杀身亡者......
太平洋战争期间皇民化政策下,诱导青年丁壮参加高砂义勇军,有为日军而阵亡者。最后六社遗族仅剩老弱妇孺200多名(约雾社事件前五分之一)。
5.4 原抗日六社居住地雾社地区,日方则无条件拨给于一、二次雾社事件中协助日方的“味方蕃”,永久居住。
5.5 1931年1月,总督石冢英藏、总务长官人见次郎遭日本内阁撤换,警务局长石井保、台中州知事水越幸一亦去职以示负责。之后,继任的总督太田政弘,于短期间内虽提出善待原住民的政策试图平息风波;但新任总务长官的高桥守雄仍因处理不当,发生二次雾社事件而去职。
6 调查与猜测
6.1 我们看到的事件由各种官方民间调查还原,未必代表真相。
6.2 日本帝国议会的议员河野密,来台湾调查真相,并在1931年三月号的《中央公论》,发表一篇〈调查雾社事件的真相〉。文章说:
(一)原住民因为缺乏手段和方法,所以无法表达真相。
(二)事件的多数当事人,不论原住民或是日方警察,因为在事件中消失,无法判断事件的是非。
(三)事件后,最早进入雾社的记者受到限制,无法报道真相。致雾社事件到现在还是“谜”。
动机:莫那鲁道,受总督府招待观光日本后,曾说过:“日本人比浊水溪的石头还多,他们有专门教杀人的学校(指军校),每日制造机关枪、大炮、炸弹(指兵工厂)……”。莫那鲁道知道抗日没有取胜的机会,分析给他的族人听。他们不愿意永被奴役,选择拚死的决心,表达活就要活得有尊严。
【我的猜测和这个结论近似,雾社事件是一次大规模的自杀性报复袭击。赛德克族人违反以往出草不杀妇孺习俗,在这次事件内针对日本人男女老幼都杀,而且事后中断与外界交通固守,这是次绝望的战斗,玉石俱焚那种。
原住民问题在全世界都是个问题,各国都有过冲突,“文明”族群曾经用过隔离,恩威并施、教化等各种办法,有的民族最后失去自己文化特征,与主流族群无异;有的被当为自己的文化习俗的表演者。
在雾社事件中出现的人的行为值得玩味:
在雾社诊疗所担任医师多年的志柿源次郎之妻则在花冈二郎之妻初子的帮助下逃过一劫。
小岛源治巡察之妻松野与她所保护的十七名儿童获救,与小岛夫人在袭击中失散的三名5岁、3岁与未足岁幼儿则在两名道泽社女佣的保护下于同日在三十公里外的马利巴社获救。
第二次雾社事件(道泽社袭击赛德克遗族)当天与日人较为友好之赛德克人(如花冈二郎之妻初子与阿威赫拔哈),都曾被日本警察邀请留宿或暗示不要返回收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