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年法庭》,我想说的……
这篇剧评可能有剧透
少年法庭
该剧一共有十集,涉及的案件有六个:天台抛尸案(两集)、家庭暴力案(一集半)、青少年恢复中心逃逸案(一集半)、高中作弊案(两集)、严重交通事故案(一集半)、集体性侵案(一集半)。
十集的影视剧,每一集有一个小时的时长,涉及的内容就包括了家暴、心理健康、教育公平、校园霸凌、性侵犯、矫正体系等,内容丰富且毫不拖沓,我愿称之为每一秒都有价值。
女主角沈恩熙是一名少年法庭的法官,她有一句经典的台词贯穿全剧:
“我,对于少年犯厌恶至极。”
这句话从一个法官嘴里说出来,似乎有些“不像话”。法院代表的是“中立性”、“公正性”。在我们的印象中,法院是高大威严的,甚至带着那么一点点“冷漠”的感觉,倘若一位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代入一些不该有的情感,极有可能使判决有失公允。
对于女主角的这句台词,我有一些看法:
自古有贤士进行辩论,人性,究竟是善的还是恶的?无论坚持本善还是本恶,都不能否定的一个点是:人性绝不可能是绝对的善或者是绝对的恶。
在大部分人的眼里,孩童是纯真无邪的,因为他们不谙世事,没有遭受过社会的“污染”。所以,我们给他们封印了一个“纯洁”的标签。基于这样的价值观,便有了后续父母长辈们的“纵容”、社会大众的“包容”,乃至法律的“宽容”。正所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的确,试问一下每一个人,谁没犯过错呢?孩童不懂世事,犯错率高,我们愿意给予他们机会,去“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可细想一下,我们的这种“仁慈”的怜悯心,对于他们来说,真的是好的吗?他们真的能够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是何种程度吗?我想,女主沈恩熙在她的司法实务以及个人经历中早已想清楚这些问题,她所说的“厌恶”便是由此而来,绝非简简单单的不该有的“偏见”。
目前,社会发展速度飞快,人们了解信息的渠道不再是单一的,青少年们早早地就对世界产生了自己的认知,或许,我们不能再用以前的眼光去看待每一位青少年了。犯错,是的,并不可怕。可不知道自己所犯何错,也不知道自己所犯之错对他人影响如何,甚至认为自己所犯之错没什么大不了的,才是真的可怕。
在《少年法庭》里,第一集第一个案件是天台抛尸案,该案件最后的凶手不是最初在警察局自首的白成友,可因为他作为罪犯作案的协助者,白成友还是受到了法律上的处分。法律还给了他真相并给予他合适的处分,希望他能好好反省自身,走上正确的道路,可在影片中的最后一集,出现了白成友再一次站上了法庭的一幕,所以,他真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吗?答案显而易见啊。
我记得剧中有这样一个片段:
一个青少年成长离不开四个力量:家庭、学校、社会、法律。法律,是最后的底线。四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环都足以毁掉一个青少年。这些在该剧中都能够体现。那个天台抛尸的少女,父母常年在国外,而她自己患有严重的心理疾病;那个因不良行为几次站上少年法庭的少女,长期遭受其父亲的家暴;作为社会重要矫治力量的恢复中心,用尽心思也管不住、矫不好一群有过不良行为记录的少女;为了升学率,学校不顾“教育人人平等“,大肆组织一些家境优越的孩子进行考试作弊;甚至法院,为了案件处理效率和社会舆论,冷漠地给予犯罪的青少年不恰当的从轻处分···。影视剧的篇幅尚小,只有短短的十集,只能表现一部分社会的问题,那么真正的现实,该会是怎样的一番状况呢?
看完《少年法院》,我收获是颇多的。从前看韩剧,只感慨韩剧的画面精致唯美,配乐优美动听,佩服他们敢于在影视剧中表达思想,针砭时弊。直到看了《少年法庭》,我才了解到他们的影视剧还有对于社会问题的深刻思考和反省,还有希望以此警示社会的目的。韩国与我们国家的法系不同,在一些具体的法条法规上或许无法相提并论,可是关于法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在这个作中品体会了不少。法律,好像不能做什么,但好像也能做些什么。一国之法,必是一国之重。
国家与社会需要的不仅是一个工具,更是一份责任与情怀啊。
ps:
1、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2、本文只挑了我想谈论的部分进行阐述,有可借鉴的地方不代表整部影视作品完美无暇,其实作品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3、无关政治,只针对作品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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